1月12日電 今天上午,三亞一位司機向南國都市報反映:三亞出現(xiàn)“最牛”廣告——商家廣告竟然做在馬路中央行車道的地面上。對此,許多市民紛紛議論:馬路行車道上一般只有提示拐彎、減速、車讓人等公益標示,從沒有見過有商家在馬路行車道上做廣告的先例,此廣告可堪稱三亞史上“最牛”廣告!
司機投訴:商家竟在馬路行車道上做廣告
據(jù)這位出租車司機介紹,從三亞市三亞灣路海月廣場開始,一直走到鳳凰島、光明路的行車道上,不知什么時候開始竟出現(xiàn)一家房地產(chǎn)公司的廣告,且在馬路上涂廣告的密度很密,大大影響了行車安全。
這位50多歲、來自湖北的司機說,他在北京、深圳、杭州等地都開過出租車,對這些城市的交通也非常了解,這些城市的馬路的兩側都掛有商家的廣告,但從沒有看見過在馬路行車道地面上做廣告的。這是他幾十年來頭一回看到。
這位司機說,自從這家房地產(chǎn)公司在馬路的行車道地面做廣告后,許多司機看到每隔一段距離就有標示,紛紛減慢速度看一下馬路行車道上究竟寫著什么,就怕是有關部門寫的有關汽車行駛提示,因看不清楚而遭處罰。所以,使得本來就不寬敞的三亞灣路由于有的司機減速而使塞車情況更加嚴重。
現(xiàn)場直擊:司機放緩車速查看廣告造成人為塞車
接到讀者反映后,記者立即趕往三亞灣路實地查看。剛走到三亞灣路海月廣場前,記者就看到在靠近三亞灣一側的行車道地面上寫有“東X·中央海岸”幾個大字的廣告語。由于馬路上車來車往,記者沒辦法實地測量每個字的大小,但粗略一看,每個字的長和寬約分別是50厘米和70厘米左右,幾個字寫下來,大約有3米左右,在干凈整潔的馬路上非常顯眼。
記者看到,這家房地產(chǎn)公司寫在馬路上的廣告語間隔很密,有的地方一寫就是兩個一組靠在一起,大多數(shù)是每隔100米左右就出現(xiàn)一組,也有的路段間隔只有五六十米左右。從海月廣場開始,一直到鳳凰島光明路口,隨眼可見這家公司寫在馬路行車道上的廣告。
在現(xiàn)場,記者攔住幾輛出租車詢問。司機一聽說記者詢問此事,都非常氣憤地說,在馬路行車道做廣告,恐怕全國是第一例。且讓人更惱火的是,這家房地產(chǎn)公司在每句廣告語前面都有一個向前開的標志,遇到拐彎的路口,這家公司同樣在廣告語前標有一個拐彎的標志。且從三亞灣路進入光明路后,這家公司又在交叉路口一句廣告語前面標有一個向左拐的標志,一直進入光明路100多米后,這家公司的廣告才消失。
記者隨后在現(xiàn)場看到,出租車司機所說的因此廣告而人為造成塞車的情況確實不假。在三亞灣路與新風街路口附近,記者看到,有幾位司機看到此廣告后,都紛紛減速,想看清馬路行車道上究竟寫著什么。有一位司機可能由于眼睛原因看不清楚,車子幾乎在停下來的情況下,還特地挺起身,抬起頭來看清楚不是交通標志后才繼續(xù)開車。盡管他只停頓下來不到10秒鐘,但本來就很擁擠的三亞灣路立即出現(xiàn)堵車情況,許多車輛在他后面猛按喇叭。沿途查看中,記者發(fā)現(xiàn),因看不清楚行車道上寫什么而放緩車速查看的司機不在少數(shù)。
市民質疑:商家此舉有礙司機行車安全
對于商家竟在馬路行車道上做廣告的行為,不止司機朋友惱火,許多在三亞灣散步的市民也紛紛質疑:這條本來就不太寬大的道路上,突然出現(xiàn)的這些字體,顯得格外引人注目,故而誤導不少過往車輛的司機,同時也給此處的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一定的隱患。
正在和老伴散步的王先生說,商家為吸引大眾的眼球,顯示出他們的廣告與眾不同無可厚非,但把廣告印在馬路中央的行車道上就給過往車輛帶來極大的安全穩(wěn)患。
那么,商家的行為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一位陪同記者實地查看的交通人士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未經(jīng)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那么,商家這種公然在馬路行車道上做廣告的行為是否通過批準,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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