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晚9時許,位于人民一路8號兩座樓之間的“四方文化市場”廣告牌突然被大風吹翻,而幸運的是,碩大的廣告牌在下落的過程中被一家茶葉館的門頭“拖住”,以至于沒有砸到過往的行人。據(jù)記者了解,該廣告牌的制作與管理單位早已不存在,城管部門只好夜里緊急拆除。而類似的“無主”廣告牌,在市內(nèi)其實還有不小的存量,因年久失修成了“一顆顆定時炸彈”。
3日晚9時40分,記者看到“四方文化市場”的廣告牌已完全脫落,一端搭在一家茶葉館的門頭上,另一端則搭在路邊樓座設在外面的樓梯上,足有十五六平方米大小的廣告牌就這樣懸在空中,十分危險。及時趕來的四方城管執(zhí)法人員迅速組織了對該廣告牌的拆除,當晚10時30分許,廣告牌已被挪走。
據(jù)城管部門調查,“四方文化市場”這塊廣告牌的制作與管理單位目前已不存在了,自然也找不到相關負責人,“如果能找到負責人,由他們自行拆除,而像這種‘無主’廣告牌,只能由我們拆除。”據(jù)執(zhí)法人員介紹,“無主”廣告牌在市區(qū)內(nèi)并不少見,它們多是企業(yè)經(jīng)營不善倒閉而留下的產(chǎn)物,由于是企業(yè)所建,投入成本較多,因此廣告牌的面積與體積較大,而一旦年久失修,其對路人造成的危險性也很大。
“無主”廣告牌蘊藏的危險性比較大,因此治理的關鍵在于早發(fā)現(xiàn)、早拆除,不過執(zhí)法人員表示,城管部門是去年才參與戶外廣告審批的,在此之前的情況了解不多,因而很難辨別一些老的廣告牌是否“無主”。另外,單位倒閉的情況是由工商部門進行審核,城管并不了解相關情況,所以企業(yè)倒閉而留下的廣告牌也很難被及時發(fā)現(xiàn)。
■說法
“無主”廣告牌傷人可究責
相關專家表示,在實際工作中,城管部門與工商部門早就做到了聯(lián)合執(zhí)法,那么,如果兩家單位能在企業(yè)倒閉或注銷的相關信息上做到一定的共享,城管部門能及時得到反饋,那對于“無主”廣告牌的“早治理”無疑是大有幫助的。
另外,路人若是被“無主”廣告牌砸傷該如何索賠?琴島律師事務所的王恩民律師表示,今年7月1日將要出臺的《侵權責任法》恰對此有所明示,即市民可追究廣告牌的管理者或產(chǎn)權人的相關責任,即使設立廣告牌的公司已倒閉或注銷,但原公司的股東依然對廣告牌有管理義務,要對日后可能發(fā)生的侵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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